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建工职院〔2022〕168号),现将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其基本生活费低于重庆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工作布置
根据学校安排与要求,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资助政策宣讲,要让学生明白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凡未经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项目。
(二)学生申请
1.申请时间:9月15日至9月20日
2.申请方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或“重庆建工职院智慧服务”公众号(简称智慧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困难佐证材料图片(照片),返校后线下再提交困难佐证材料纸质件。学校下发名单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低保户,不用提交身份佐证材料,可提供家庭困难的其他佐证材料。
新生首次登录学工系统或智慧服务平台须先完善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学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方可进入困难认定申请页面。老生填写申请信息时须同时填写《学生在校消费测评问卷》。学生申请困难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但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学生申请过程中,辅导员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逐一排查,重点关注。对知晓资助政策仍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辅导员要做好登记,并告知家长。学生、家长都自愿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书写放弃声明(未成年学生由其监护人书写),签字后在学生申请时间截止前交学工部存档。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检查学生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信息,按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并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困难认定量化指标,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包括家庭人员构成、劳动力及职业状况、上学人数、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财产、债务、收入与支出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支出与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记录表》(附件1)。
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民主评议结果要在评议范围内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充分征求和听取同学们对评议结果的意见。如有异议,查实后应予以更正。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录入认定理由,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工系统中打印)及困难佐证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上报二级学院存档,量化统计表、学生评议选票等原始评议材料由辅导员存档备查。
(四)二级学院认定
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材料及时审核,认定,如有异议应向民主评议小组了解详细情况,对拟认定等级不够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给民主评议小组。经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时在认定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中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反应,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要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反应情况不属实,要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认定材料报送学工部。
(五)学校审核
学工部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工部反应,学工部及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经核查属实的,及时做出调整,公开调整决定。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认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三、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
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2日前
联系人:王增欢,电话:61968116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类资助评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宣讲到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认真,杜绝虚假。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困难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凡签字处须本人手写。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审核认定记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严格程序,规范建档。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辅导员和各二级学院对认定工作过程材料要及时归档留存,统一管理。
(四)适时引导,落实到位。认定过程中,要尊重申请学生,关注切实困难但没有及时提出申请的学生,主动关爱,将其纳入认定范围,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困难认定。
(五)做好回访,加强管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后,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对认定的困难学生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辅导员回访比例不低于50%,各二级学院回访比例不低于10%,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状。回访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的困难和相应资助。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记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docx
3: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操作流程(手机端).docx
4:辅导员审核困难认定操作流程.docx
5:二级学院审核困难认定操作流程.docx录表.docx
bevictor伟德官网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