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议,补认定以下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5日。如有议异,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应。
联系人:林丽琼,电话:023-81392166
反应方式:提交至邮箱499460822@qq.com或提交至2-2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