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为有效提高理事会工作效率,科学引领集团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理事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管理,任何理事,均可以理事个人名义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案,要求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决议案,并给予答复。
二、常务理事会各位常务理事均可受理各位理事的各种提案,受理者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提交提案报告。常务理事会形成决议案后,由秘书长代表常务理事会给提案理事以正式答复。
三、对于应当经由理事会决议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则将常务理事会就该提案的决议,作为理事会的决议草案,由秘书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提交理事会研讨审议。
四、理事会研讨问题,各位理事应该就提案的问题,围绕常务理事会所提交的决议草案,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留后话。避免各说各的,没有观点交锋,出现观点错位和无目标的漫谈。讨论时要坚决禁止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五、各位理事不但自己要及时积极发表个人意见,更要同时关注其他理事对同一问题的意见,要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虚心接受他人的合理意见,及时吸收新内容,调整修正自己的认识,理清新思路,形成自己完善的明朗的新观点。
六、理事会讨论问题,由秘书处及时归纳总结,逐步理清思路,然后,将已经形成的多数共识,梳理清晰,拟出综合决议初稿,由理事会进行统一表决通过,形成最终有效决议案。
七、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由秘书处及时归纳总结之后,每个理事可以在已经达成的部分共识基础上,围绕如何解决问题,再提出自己的新的观点和主张,进行新一轮的研讨,直至形成多数人的最大程度的共识。然后,由秘书处拟出综合决议初稿,由理事会进行统一表决通过,形成最终有效决议案。
八、理事会讨论问题,对于已经形成的有效决议案,由秘书长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以理事会的名义对外正式发布。
九、对于应由会员代表大会最终决定的问题,理事会应当就该提案形成一个决议,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由秘书长代表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形成有效决议后,再由大会主席以会员代表大会名义对外正式发布。
十、已经合法程序发布的决议案,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理事会的职务分工和授权职责,及时发送给自己所直接管理群体以及所在的社会组织。要广为宣传,积极落实,积极帮助解决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同时,要注意收集反映情况,及时向秘书长反馈信息。
十一、按照《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形成的有效决议案,如果与某理事的个人意见不相一致,原则上,该理事应当保留自己的观点,严禁在不适当的场合散布与决议不符的个人意见。
十二、任何理事,非经书面授权,不得以各种名义,在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协会的名誉理事、干事及协会的其他会员中,擅自群发正在研究未经决议的、或者尚未经过合法程序正式公开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
十三、理事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长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可列席参加。
十四、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