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核实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初步评定12名同学获得2023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学院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名单和补助标准。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以书面和实名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人:姚茂莉,电话:023-613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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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认定与补助汇总初审通过名单
交通与市政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5日